結論:用人單位所屬行業為“光電子器件及其他電子器件制造業”(C3969);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但該項目生產過程使用的原輔料涉及較多的特殊氣體、酸液、堿液和有機溶液等,其中包括高毒物品氨氣、氫氟酸、氟及其化合物(三氟化硼、六氟化硫、四氟化碳、三氟甲烷、三氟化氮等)、磷化氫、氯氣,且用量較大,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中具有高毒的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氨、氫氟酸、氟化物、磷化氫、氯,高毒的危害因素種類較多,因此結合該項目使用的主要原輔料、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經分析認為,該項目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該項目在正常生產過程中,能夠落實本評價報告所提的補充措施及建議,在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能符合國家和地方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1、在生產工藝允許的條件下,應對本次檢測照度不合格場所的照明設施進行改進,采用光源好、功率大的照明設備或增加照明設備數量;
2、建設單位應在輔助生產建筑內按規范設置更衣室(更衣柜);
3、該項目使用較大量的酸、堿和有毒氣體(如氨氣、氯氣、磷化氫等),建設單位應重視生產設備、物料輸送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加強裝卸過程的監管,避免因物料泄漏而引發中毒、腐蝕、灼傷事故;
4、企業應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通風(包括事故通風)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有效運行;
5、對于本報告中提出的關鍵控制點,企業應著重從操作規程、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等方面加強監管,以最大限度地預防職業病危害;
6、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嚴格按《密閉空間作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 205-2007)的要求以及企業內部制定的相關制度進行操作,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
7、對于外委的專業作業,企業在與委托機構簽訂合同時,應提出職業衛生管理方面和職業病防護方面的要求;
8、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9、在該項目正式投產后,企業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3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予以公示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同時向職業衛生監管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布;
10、如果該建設項目的工藝、生產設備、原輔材料、產量、工作制度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在時間和空間上會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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